3月31日一大早,金乡县某机械有限公司孙经理来到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来了“为企排忧解难,执法尽职尽责”的锦旗,以表达去年以来连续两次帮其成功维权的感激之情。
2022年4月19日,金乡县某机械有限公司孙经理到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金乡县某农机销售部销售的大蒜收获机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履带自走式大蒜挖掘机专利权(专利号:201820574698)。4月21日,执法人员在该农机销售部发现涉嫌侵权收获机并进行了现场取证比对。5月11日,金乡县知识产权纠纷口头审理庭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市县合议庭共同审理,裁决该农机销售部销售某品牌大蒜收获机侵权行为成立。
2022年6月,为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孙经理申请,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支持下,针对该生产厂家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的一种大蒜挖掘机产品涉嫌侵权一事,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案件线索移交。7月14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案件并于8月3日开庭审理。经过复杂的审理程序,1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定孙经理持有的专利号201820574698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在此基础上,2023年3月2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裁决,该公司生产销售某品牌大蒜收获机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在金乡知识产权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执法和精心指导下,企业连续两次成功维权,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体现了金乡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心和能力,更体现了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毅力。去年以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结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14件,其中,1件入选省局2022年度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案卷评查优秀案卷,2件入选省局推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优秀案例;共查处假冒侵权案件68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46件、假冒专利案件7件、地理标志产品案件1件、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标志案件15件,有效地净化了全县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下一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推动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