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或承包出去,或租赁出去,却不能及时拿到收益,涉及上百农户权益。定远县法院的执行法官绞尽脑汁,帮“老赖”收售小麦,全城追踪不付费的承包人,采取多项执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多起土地纠纷案件执结。

6月15日,在定远县张桥镇南杨村的一片麦田里,8台收割机正在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该村村民的监督下紧张工作着。而这片麦田的“主人”则是被执行人杨某。

2017年3月,杨某与南杨村李某等156户农民签订为期三年的农田租赁合同,共租赁了该村850亩农田,约定每年6月支付租赁费。然而,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只向农户支付了2017年上半年的租赁费。今年1月24日,李某等156户农民将杨某起诉至定远县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偿还李某等156户农民农田租赁费20余万元,但李某未能按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5月31日,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杨某,杨某表示10日内一定筹钱交到法院账户。10天到期后,杨某未能兑现还钱承诺。眼看午收季节即将过去,为了及时兑现156户农民合法权益,6月14日,定远县法院依法查封杨某租赁的850亩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收益,并联系了8台收割机,对小麦进行强制收割。

6月15日清晨,8台收割机刚开工,却被杨某在另案中的债权人娄某带人阻止。如果耽误农时,不仅本季收益会受损,还将影响下季作物,156户村民的租赁费也靠本季小麦收益来兑现。接到消息,定远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带领10余名执行干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及村民代表负责监督收割过程,收割后的麦子存放在指定地点,由法院查封。出售后,保证村民们的利益优先兑现,剩余部分变现后支付给娄某。

直至6月17日,850亩小麦全部收割完毕。目前,执行法官已经将收割的麦子成功出售,并将卖粮执行款送至农户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