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化县农业农村局近日对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情况下,擅自驾驶稻麦联合收割机开展水稻收割作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1120德农(农机)罚〔2023〕13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1

德农(农机)罚〔2023〕13号

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操作联合收割机

周*英

蒋*彬

10月20日,当事人周X英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情况下,擅自驾驶稻麦联合收割机开展水稻收割作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二佰元罚款

2023年11月20日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潇湘晨报综合